关于开展2019年度“慈善大病救助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经通州区慈善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继续开展第十次“慈善大病救助项目”的申报工作。该项目旨在缓解我区贫困及贫困边缘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困难,推动公益慈善项目长效化、常态化发展。现将项目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救助范围
大病救助范围原则为具有通州区户籍罹患重大疾病致贫致困人员(特殊情况另行申报),具体病种如下:
因患有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血液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一致);耐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罕见病(请参考2018年5月,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共计121种罕见病)及特殊病种等其它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
二、救助标准
一是城乡低保、低收入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产生大额医疗费,低保对象当年自付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低收入对象自付医疗费用20000元以上的;
二是非低保、低收入对象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50000元以上且达本年度家庭总收入(已成家子女,其收入不算在家庭年总收入内)三倍以上,已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单位:元
自付费用 | 救助对象类别 | ||
低保 | 低收入 | 非低保、低收入 | |
10000-20000 | 3000-5000 | 无 | 无 |
20001-50000 | 5000-10000 | 3000-5000 | 无 |
50001-100000 | 10000-20000 | 5000-10000 | 3000-10000 |
100001以上 | 20000 | 10000-20000 | 5000-20000 |
说明:1.以上救助标准只限于本次救助活动;2.自付费用是指经现行各医疗保障制度、商业保险机构给予报销赔付及各级政府部门给予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
三、救助程序
四、申请材料
在申请救助时,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者填写附件1《北京市通州区慈善协会救助申请审核表》,相关部门逐级审批;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附件2《乡镇、街道申请慈善救助人员明细表》;
3.低保、低收入对象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非低保、低收入对象提供村(居)委会或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并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申请者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5.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
6.医疗费用单据,具体为:
(1)低保、低收入申请者:①由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协助报送民政医疗救助审批单复印件(《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待遇审批表》或《北京市通州区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重大疾病)申请审批表》、《北京市通州区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均可);
②未申请民政二次报销的低保、低收入申请者报送城市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分割单原件,医疗费用单据原件;
(2)非低保、低收入申请者:报送未参与报销医疗费用单据原件,报送已享受各种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
(3)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15〕26号),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受过该政策救助的申请者,由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协助报送《通州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说明:
(1)本市正规药店购药单据有效,单据需注明药品名称,且需有医生签字盖章处方;
(2)非医保民营医院及外埠医治的,不列入医药费救助基数;
(3)医疗费用单据产生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单据要清晰显示总费用、医疗报销金额等内容;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对申请者上报的医疗救助材料、报销票据一一对应粘贴整齐至A4纸上,对票据金额{票据金额=自付金额(按报销比例报销后剩余金额)+自费金额}进行核算登记,并填写附件1《乡镇、街道申请慈善救助人员明细表》右上角票据核算人、票据金额。
7.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根据慈善协会核实后返回的附件2《乡镇、街道申请慈善救助人员明细表》填写附件3《通州区慈善协会慈善大病救助公示》,盖章后进行村(居)委会公示(公示周期7天),同时提交公示照片给慈善协会;
8.填写附件4《慈善大病救助领款核销单》;
9.审核过程中区慈善协会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
五、上报要求
“慈善大病救助项目”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改善民生、缓解患病对象的实际困难,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加强对大病救助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表是否填写齐全、费用单据是否与申请表所填相符、是否有重复单据等;广泛宣传该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增强救助工作透明度。
1.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前;
2.2019年度获得过慈善救助的患病对象,依据不重复救助原则,不可重复申请;
3.虽符合以上救助条件,但发生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或蓄意违章,工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救助的范围;
4.该项目救助资金由区慈善协会列支;
5.除上述救助范围外,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体,
区慈善协会支持、鼓励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积极使用分会资金予以救助,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附件:1.《北京市通州区慈善协会救助申请审核表》
2.《乡镇、街道申请慈善救助人员明细表》
3.《通州区慈善协会慈善大病救助公示》
4.《慈善大病救助领款核销单》
5.《大病救助工作推进时间表》
北京市通州区慈善协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