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矫形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

2019/4/12 9:22:26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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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慈办发(2019)15号

关于开展矫形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慈善总会:

    由省慈善总会与沈阳浑河新城中西医结合医院合作举办的辽慈矫形康复医院,于2019年3月6日正式登记注册,其医疗业务范围是:肢体矫形手术,假肢及代步器具制作与安装,脑瘫、脑血栓、脑出血、脑外伤的康复治疗,血液透析,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病手术治疗,中医理疗康复,医养结合养老等。现就2019年辽慈矫形康复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开展的矫形康复救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范围:

    1. 救助对象为我省城市低保户、建档立卡户、低收入户及优抚对象等。

    2. 救助范围为儿童脑瘫患者,脑血栓、脑出血、脑外伤等脑血管后遗症期的患者,肢体矫形手术及肢体残缺需配备康复辅具的患者。

    二、救助标准

    1.0-16周岁的儿童脑瘫患者康复救助,每人平均救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医院减免康复患者和一名陪护家长的基本伙食费用及一名家长的陪护床位费。

    2.脑血栓、脑出血后遗症患者康复救助,每人平均救助费用不超过1.5万元。

    3. 脑损伤患者康复救助,每人平均救助标准不超过1.3万元。

    4. 肢体残疾患者给予一次性免费安装康复辅助器具,每人平均救助费用2.4万元,每名患者最高救助3万元。

    三、救助和结算程序及康复周期

    1. 救助对象持城乡低保证、建档立卡困难户帮扶卡(扶贫手册)复印件或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原件、患者本人(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医院确认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填写《辽宁省慈善总会矫形康复救助项目审批表》,经患者(监护人)同意可以按规定办理入院康复手续。

    2. 结算程序。救助对象在院康复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待完成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后,总会与医院统一结算。

    3. 康复周期。患者住院康复治疗(不含肢体残缺需配置康复辅具的患者)周期不超过3个月。

    四、项目的组织实施

    1. 儿童脑瘫患者的筛查工作,由辽慈矫形康复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区)慈善总会给予协调和配合。在医院深入基层筛查时,县(区)慈善总会要帮助与乡镇(街道)沟通联系,确定集中或入户筛查办法。通过筛查确定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患者,医院和县(区)慈善总会分别留存并报总会募捐部。

    2. 已经开展“杏林春雨”的市、县(区),由市或县(区)慈善总会将前期筛查名单报总会募捐部,作为进一步筛查和确定康复对象的依据。医院依据此名单与患者监护人直接联系,并确定康复治疗对象。

    3. 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脑瘫、脑血栓、脑出血、脑外伤及肢体残疾需要免费安装辅助器具的患者,可由市、县(区)慈善总会或患者本人向医院直接进行咨询。

    五、医院的联系方法和地址

    1. 医院名称:辽慈矫形康复医院

    2.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街16甲

    3. 电话:024-89105366  15524518992

    六、组织机构

    由辽宁省慈善总会和辽慈矫形康复医院成立联合项目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日常事务。项目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慈善总会募捐部。

辽宁省慈善总会

2019年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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